河南监管局:关于2022年度驻豫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的通知
各驻豫中央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以下简称《办法》)、《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20〕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驻豫中央预算单位2022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受理。2023年1月1日至31日,各驻豫中央预算单位(不含上年度账户年检结论为合格的单位,具体名单请与我局对口处室联系)按照要求向我局报送年检申报材料。不申报、逾期申报的按照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审核。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我局对银行账户年检资料进行审核,并下达年检结论。根据审核情况,按照管理单位总量约3%的比例,择机选取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二、年检范围
驻豫中央预算单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留的银行账户(不含零余额账户,下同)。
三、申报材料
(一)正式行文的年检申请报告。年检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该年度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增减变动情况以及上年度年检不合格账户的整改情况。
(二)《2022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填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章,以下简称《年检申请表》),并附txt格式的电子文档。
(三)系统导出的电子文档。
(四)驻豫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承诺书(纸质及电子文档,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年检承诺书》)。
(五)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简)表(加盖公章)。
(六)各银行账户2022年度的银行对账单(有业务发生的最末一个月,包括定期存单复印件),银行对账单装订排序必须与《年检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的年检账户排序一致,并在对账单右上角标明在《年检申请表》上的账户序号,标注账户类别和用途。
以上资料需统一成a4纸大小,并整理排序,以方便审核。以电子形式报送的需刻成光盘,电子表格可在qq群(群号:248642654,名称:河南中央单位)或我局官方网站凯发官方首页的公告栏(网址:http://ha.mof.gov.cn/)下载。
四、处理处罚
对逾期未履行银行账户年检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由财政部决定暂停或停止对其拨付预算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年检发现的其他问题,视其情节,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系统管理的驻豫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先由二级预算单位进行预审并汇总报送所属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的年检资料;其余单位的年检资料,直接报送。报送相关资料要按照每个独立核算单位分别填制上报。
(二)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在报送资料时一并提供书面说明:超出《办法》适用范围管理账户,未按规定报经财政部或财政部河南监管局批准开设账户,擅自改变账户用途,逾期使用账户,出借、出租账户,未按规定报备账户,其他违规问题。
(三)纳入本次年检范围的预算单位要积极做好年检准备工作,逐项核对本单位银行账户基本情况,确保账户类别、银行户名、开户行全称、银行账号填报准确。《年检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中的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应根据已申报备案的账户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填写。如有差异,应在年检之前补办变更手续。未纳入本次年检范围的单位,也应对照有关制度要求,主动做好银行账户自查工作,提高账户管理规范程度,并加强对所属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指导。
(四)《年检承诺书》中的报表余额,是指资产负债表、工会经费报表和党费报表中银行存款余额之和。报表余额与实际金额如有差异,应将差异的原因及构成情况在“备注”栏中说明或单独书面说明,并提供存在差异的账户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五)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开户银行印鉴章不清晰的,需补盖开户行印鉴章或填写清楚并加盖申报单位财务章。《年检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和《年检承诺书》中的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应与银行对账单上的内容一致。对不一致的,如果是因银行机构撤并、升级等原因造成的,需报送备案变更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如果是因为开户行变更造成的,则需履行审批手续。
(六)清理长期未使用账户。对超过一年未发生业务的基本账户、党费工会账户及其他存款账户进行撤户清理,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到我局办理撤户备案。
(七)上述报送的年检资料须按以下排序装订:《年检申请报告》《年检申请表》《年检承诺书》及相关情况说明、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
附件:驻豫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承诺书
工作联系人:监管二处 程喆 0371-6563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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