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直现有河南省文明单位和郑州市文明单位复查工作的通知
省直和中央驻豫各单位、省管在郑企业和大专院校、各省辖市驻郑办事处文明办:
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做好现有河南省文明单位复查工作的通知》(豫文明办〔2017〕47号)要求和省直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省直文明办拟于近期对省直现有省级、市级文明单位进行年度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届的2012年度河南省文明单位复查工作
(一)复查对象
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2012年度河南省文明单位(豫文〔2012〕131号)及其共同创建单位。
(二)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氛围浓厚、文化生活丰富,管理科学民主、职工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
复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销河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单位党政领导正职严重违纪违法;
2.3人(含3人)以上干部职工发生刑事案件;
3.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
4.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单位或3人(含3人)以上干部职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复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处理:
1.单位党政正职之外的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每人扣6分;
2.干部职工违法违纪,属自查的,每人扣2分,属被查的,每人扣5分;
3.3人以下干部职工发生刑事案件,每人扣5分;
4.3人以下干部职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每人扣5分。
(三)复查程序
1.征求意见。省直文明办将对复查单位及其共同创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统一征求同级纪检、检察、法院、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所在社区等部门的意见。复查单位及同创单位需在11月24日前,提交近一年来干部职工违纪违法和失信被执行人自查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及所在社区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并报省直文明办审核。
2.组织考评。省直文明办按照《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组织复查组对到届的2012年度河南省文明单位及其共同创建单位进行考评。主要考查2016年1月以来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包括查阅创建档案资料和内外环境(其中创建档案资料将采取网上审核的办法进行打分,请各单位及时进行网上注册和资料上传),满分80分,不再组织知识测验和社会评议。复查得分乘以1.25的权重,作为最终成绩。
3.随机抽查。在省直文明办组织复查的基础上,省文明办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4.发文确认。复查工作结束后,以省直文明委名义,向省文明委报送推荐名单和考评报告,经省文明委研究确认后,继续保留荣誉称号至2019年届满。
5.同创要求。各复查单位推荐同创单位时,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豫办〔2015〕22号)规定的条件执行,同创单位不得超过表彰当年认定的同创单位范围。申报时须提供主创、同创单位的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件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在届省级、市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工作
(一)复查对象
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河南省文明单位(豫文〔2014〕29号、豫文〔2015〕82号、豫文〔2016〕64号、豫文〔2017〕85号)及其共同创建单位。2014、2015、2016年度的郑州市文明单位(郑文〔2015〕68号、郑文〔2016〕31号、郑文〔2017〕60号)及其共同创建单位。
(二)复查办法
1.分组复查。由省直文明办抽调省直精神文明建设专家人才库成员组成8个复查组(附件1),于11月下旬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复查。
2.复查内容。严格按照《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进行,主要查看被复查单位2016年8月以来的常态化创建情况。资料审核和实地考评得分乘以1.25的权重,作为复查的最终成绩。
3.随机抽查。在省直文明办复查的基础上,省文明办将组织人员对省直在届河南省文明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4.结果运用。复查成绩低于80分的,按创建工作滑坡限期整改1年,整改期间享受下一级文明单位待遇,次年复查合格后恢复原待遇。复查成绩低于70分的,按创建工作严重滑坡处理撤销其荣誉称号。复查单位的“一票否决”和扣分条件与到届单位相同。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年度复查工作,是加强文明单位常态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积极支持并配合复查工作有序开展,努力通过复查促进本单位文明创建水平的提高。
2.突出工作重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贯穿复查全过程,形成有力工作导向。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大力推进道德建设、法治建设、诚信建设和服务型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和文明单位结对帮扶等活动,争当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
3.规范工作程序。各复查组要严格按照省直文明办有关通知和测评体系要求进行,把复查考核作为总结经验、发掘典型、调查研究、督促工作的过程,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收集意见建议,推动省直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各复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明工作纪律,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公开公平。复查结束后,各组要对被复查单位逐一打分并提交复查报告,省直文明办将召开复查工作汇报会,并综合各单位复查得分和日常工作情况,印发年度复查通报。
附件:1.省直现有省级、市级文明单位复查分组安排表
2.省直文明单位复查纪律规定
河南省省直文明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附件1
省直现有省级、市级文明单位复查分组安排表
组别 |
负责复查的 单位 |
被复查单位 |
第一组(15个单位) |
省人大办公厅 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省国税局、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省信访局、省妇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供销社、中建七局、黄河水文局、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黄委会信息中心、黄河勘测规划设计公司、河南广播电视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黄河中心医院、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 |
第二组(16个单位) |
省政府办公厅 省公安厅、 省监狱管理局、 省委编办
|
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政研室、省委农办、省委老干部局、省委台办、省档案局、省委党史研究室、团省委、省国家安全厅、省事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国防科工局、省侨联、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
第三组(16个单位) |
省委宣传部 省委办公厅、 省气象局、 省水利厅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省人防办、省南水北调办、省有色地矿局、河南航天局、省地震局、中船重工713所、大唐集团河南发电公司、省招办、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河南航天液压气动技术有限公司、南阳驻郑办 |
第四组(15个单位) |
省委党校 省委统战部、 河南黄河河务局、 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文联、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省通信管理局、国电河南电力公司、省联通公司、省专用通信局、河南医学高专、郑州电力高专、省煤炭行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省地矿局测绘地理信息院 |
第五组(15个单位) |
省司法厅 省纪委、 省工商局、 省事管局 |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郑州海关、省电力公司、人行郑州中心支行、中行河南省分行、建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地震局物探中心、中化河南地勘院、中国电科27所、中电投河南分公司、省测绘工程院、信阳驻郑办 |
第六组(15个单位) |
省审计厅 省政协办公厅、 省委省直工委、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农业厅、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接待办、省地矿局、省社科院、省科协、省社科联、省畜牧局、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郑州烟草研究院、河南博物院、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中建七局安装公司、省成人教育教研室 |
第七组(16个单位) |
省人民检察院 省旅游局、 省统计局、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省民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金融办、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武警河南总队、省红十字会、财政部驻豫办、审计署驻郑办、省烟草专卖局、中石化河南石油公司、省电信公司、河南中建地产有限公司、漯河驻郑办 |
第八组(15个单位) |
省财政厅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省政府外侨办、 郑州大学 |
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残联、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人寿河南省分公司、黄委会水科院、省邮政公司、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河南农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省地方铁路局、省地方铁路公安局 |
备注:“负责复查的单位”一栏中,排在第一个的为每组的牵头单位。
附件2
省直文明单位复查纪律规定
一、复查工作在省直文明委的领导下,由省直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复查工作要严格标准,不徇私情,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坚决杜绝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三、被复查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接受复查的各项工作。不得悬挂欢迎标语、举行欢迎仪式;非主管领导和无关人员不得出面接待复查组;严禁向复查组人员赠送礼金、礼品。
四、所有参加复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被复查单位赠送的纪念品和任何形式的宴请,不得影响被复查单位的正常工作。如有违纪现象,经查证属实,将按照组织程序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五、接受被复查单位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371-65902996、65905579;联系人:王勇生、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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